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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商指南

尊敬的参展商:

为便于参展商做好展会各项准备工作,我们编写了参展指南。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将帮助您顺利参展。
第一部分
展会介绍
一、展会名称:
二、展会时间、地点:
三、展览会日程安排
在开展期间,参展商每天09:00进馆,09:30开始营业;观众每天09:30开始进馆参观,17:30开始停止入场,18:00闭馆。
四、组委会联系方式
组委会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宝安体育场3号门
电话:0755-29180600传真:0755-29609029
五、组委会服务机构
深圳市励为展览管理有限公司
六、现场活动
根据举办方策划的现场活动为准
第二部分现场管理规定
一、进场、撤场流程及相关规定
进场:11月28日当天,参展商须到会展中心2楼206服务处办理入场手续。手续包括排如下:1、结清相关费用;2、领取布展证。布场:布展时间为11月28日当天8:30至21:00,晚21:00统一清场离开。
撤场:各参展商必须于规定时间撤走所有货品,撤场时间最晚截止24:00,展馆的货物通道将于19:00打开,各参展商无须过早安排撤场人员及车辆到场(如有特殊原因,须提前与组委会沟通)。
展会主场搭建服务商为中智兴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布展期服务处设于二楼206,展期服务处设于组委会服务处,展商如有服务需求,可自行前往咨询。
二、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a)展会营业时间为上午9:30至晚上18:30,早上9:00进场整理货物准备营业,晚上18:30逐一清场离开;
b)所有工作人员、营业员必须配戴参展商证件,食品类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穿工作服;
c)所有工作人员严禁在展馆内饮食、吸烟、喧哗、睡觉、打闹、坐卧;
d)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组委会及展馆工作人员监督管理;
e)各参展商上货后须自行处理包装箱及垃圾,禁止将垃圾、纸屑、包装袋乱丢乱弃在展馆任何角落,营业中如有垃圾请自行将垃圾送到指定垃圾箱处理;
f)各参展商每日应陈列适量的货品,不得陈列过多货品,以维持现场形象。多余货品请打包封箱统一置放于指定区域,同时根据前一日的销售情况,及时补充货源,在第二日营业前将货品补充到位;
g)现场展位宣传物品由本司统一配置,参展商不得自行随意悬挂张贴广告物品,如有需要必须得到组委会现场管理人员认可后方能悬挂张贴;
h)展会现场如顾客购买的商品,发现有假货,残次品,顾客要求退货的,经组委会查明属实,参展商应配合,实行无条件退货。
三、特别注意事宜:
(1)根据经验,购物展期间人流较大,各参展商务必安排充足的人员,以满足防损和营业的需要。
(2)由于近期埃博拉病毒蔓延较为严峻,提醒各位参展商(特别是食品区)务必注意现场与个人的卫生管理,防患于未然。
(3)为保证展馆安全,各参展商必须加强防火工作的管理与检查,将火灾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相关详细规定请阅读附件三:展馆防火规定)
(4)现场个人贵重物品必须加强看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展馆为公共场所,展会期间,馆内严禁吸烟,违者后果自负!
第三部分展馆交通指南
一、布撤展车辆车证注册流程
1、进入注册网站http://app.stc.gov.cn/cardregsys/,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登记页面
登录账号:(即布、撤展通行账号)登录密码:74889098X
2、输入通行车辆车牌号,选择具体通行时间与日期,保存即可。
布展货车通行时间(00:00-7:309:30-17:0020:00-0:00)
撤展货车通行时间(20:00-00:0000:00-7:309:30-17:00)
注:一个通行号只能注册一辆车辆,且只能选择一天通行时间
二、深圳会展中心四周公交地铁线路
会展中心站(北门):38、50、379、391、375、80、214、56、221、109、354
会展中心南站(南门):J1、229、382、353、337、338、369
益田中路站(西门):15、35、63、64、76、80、235、374、71、73、K359、M347、M390
会展中心东站(东门):34、K113
地铁线路:罗宝线、龙华线
站名及出口:会展中心站,D出口,步行150米即到深圳会展中心
附件一:深圳会展中心周边地图
附件二:《布、撤展管理规定》
1.布、撤展工作必须于组委会指定的时限内进行及完成,不允许提前或推迟布、撤展工作。如在指定时限内未完成的,组委会有权为未能按时完工的展位进行装搭及布置或撤展,施工费用一概由参展商承担。参展商如需在展馆内超时工作,请先向组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2.布、撤展工作请在本展位内进行,不得占用通道。布展结束后请将包装箱带离展馆。无论是否装有货物,所有放在走道的包装箱和盒子每日闭馆后都会被组委会工作人员清走。
3.凡需对标摊进行改动的,请到组委会工程部咨询办理,不得擅自拆改装展位、挪用其它展位的展览设备,不得在楣板、展板上打钉、钻孔。
4.凡需在展馆内墙壁、展板、通道柱子上或在标摊展具上裱贴的,需向组委会工程部申请,经批准同意并缴交清洁及维修费后,方可张贴。
5.布、撤展及开展期间,展馆现场配有保安人员,但是组委会对展品和其他陈列物品的丢失以及损坏概不负责,建议参展商对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6.撤展期间,已打包的展品请放置在本展位内等待接货车辆到达后方可搬运。不允许在馆内将展品转移到其它展位或放置在通道上,违规者组委会将没收当事人进馆证件并清理展样品。
7.对损坏展馆设备、设施及展览材料未办理好赔偿手续的,组委会有权扣押其展位的展样品作为抵押品。
8.撤展时,参展商的展样品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撤出展馆,未经组委会保安部门允许,又不撤出的,当无主物处理,相关清理费用概由有关参展商承担。
9.撤展时,擅自私带展会的展材、展具及电器、通讯等各类设备、设施出馆的,给予原价加1倍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10.为保障展品安全,组委会在布展期间对展品出馆将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把关,原则上只准进不准出。如有特殊情况,应办理相关手续,向组委会提出申请,获组委会批准后方可放行。
11.未经组委会批准,擅自更改摊位楣板文字或采用其他形式覆盖的,组委会有权强制恢复原状并由参展商负责相关费用。
附件三:展馆防火规定
为做好展馆的安全防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展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实现消防安全责任制
1、各摊位或相关协会的负责人为相应摊位或展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2、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组委会的有关防火管理规定,提高防火意识,加强检查管理,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整个展区禁止吸烟
展馆为公共场所,展会期间,馆内严禁吸烟,违者后果自负!
三.消防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1、严禁在摊位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展样品,不得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上,违者造成设施损坏和不良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撤展期间各种装饰材料、展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走道,以免堵塞消防通道。
3、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5米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拦、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安全管理人员对违规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中造成任何损失和产生费用由物主承担。
四、馆内装修,搭建须经消防、安全技术审核
1.凡进行展位特装的参展商必须先向组委会申请,批准以后方能施工。
2.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木、泡沫、可燃塑料板、可燃地毯、布料等物品作装修、装饰材料。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需先向组委会申请,经批准后,由组委会工程部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
2、电气施工单位须按照《深圳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的要求施工,所使用的电气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3、各摊位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须与展品、装饰物保持30公分以上的距离,不得私自挪动。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展区
1、不准将烟花、炮竹、汽油、酒精、天那水、氢气以及保卫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馆内。以上展样品只能使用代用品。
2、施工、展品的现场演示须要用到以上物品,使用前须报请审批,批准后,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七、包装材料要及时清理出馆外
布展期间或展会期间所使用的展样品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堆放在电箱、电线上或周围,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1、每天闭馆前,各参展单位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2、清场的主要内容有:
A.摊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
B.切断本摊位电源;
C.保管好贵重物品。
九、规定有疏漏之处,以《消防法》为准。如有违反并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将有关人员依法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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